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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10-31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为做好上一学年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性,请各学院(部)、部门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见附件1)进行科学整理组卷,将2023-2024学年教学档案于2024年12月27日前移交档案馆。照片档案归档要求参照附件2,音频、视频档案可刻制光盘移交,并提供音频、视频目录。


档案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党群、行政、科研和外事类档案联系人:张海燕(28861720,行政楼337);

声像档案联系人:夏莲芳(28865969,行政楼339);

教学类档案联系人:邹铃(28865032,行政楼337)。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2.照片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档案馆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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