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校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不得擅自将有关保密档案内容向外传播。
3、档案密级由立卷单位根据有关材料性质提出意见,档案部门进行复核,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保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查阅、摘抄、复印档案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复印好的档案,使用完毕后,收回销毁。
5、档案馆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6、认真贯彻执行“八防”方针,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7、下班前,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并检查门、窗,切断电流,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