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  首页 > 档案法规 > 规章制度

杭州师范大学财会类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 2020-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财会类档案的科学管理,使之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会类档案是指我校财务部门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反映我校财务管理、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凭据,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财会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财会档案是我校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重要史料和证据,也是我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财会档案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纳入财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财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会档案是国家的财富,校内撤销或合并单位的财会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移交指定的单位或校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财会档案的归档工作应以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为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无故拒绝归档。

第五条 财会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会计管理文件,在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全部专业材料。将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依据各类材料的时间顺序、内容价值、数量,保管期限分别整理组卷。具体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六条 财会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坚持财会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各财会部门专(兼)职档案员负责积累的文件组卷,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

二、遵循会计核算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组卷原则,将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根据各类材料的时间顺序、内容价值、数量、保管期限分别整理组卷。

三、按照会计年度时间进行组卷,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材料不能放在一起立卷,财会部门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各类分别组成保管单位,按年编定流水顺序号,一年编一个流水号。

四、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修复。字迹模糊、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起立卷。

五、当年形成的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二年,期满后由财会部门的专(兼)职档案员将应归档的财会档案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送分管领导审核后,连同案卷集中向学校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六、移交财会档案一定要按照交接手续办理,按照移交清册进行清点,做到帐、物相符,交接完后,要填写“财会档案移交清册”的各栏项目。

第九条 档案馆对归档的财会档案要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架保管。

第十条 财会档案归档后,原则上不再进行拆卷和变动,以保持原样。当发现个别卷确需进行重新整理,档案部门要与财会部门会商研究,再组织实施。如发现违反财会档案管理制度的,档案部门有权进行检查纠正。

第十一条 财会档案立卷,应按类次顺序存放,做到系统排列,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执行安全保管和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为使财会档案保存整齐,应使用统一档案盒,并在档案盒上标明年度、类别、目录号、案卷号。凡不符合要求者,档案馆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限期改正后归档。

第十三条 财会档案的代号为“CK”,其档号模式为:

20XX——CK11——1—n,由年度号、一级类目代号、二级类目代号和案卷号组成,其中案卷号按最小位类目流水,年度按会计核算年度。其排列采用先分年度,在同一年度按二级类目顺序在柜内依次自上而下,从左到右竖立排放。

第十四条 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未达到规定保管期限的,不得任意销毁。

第十五条 财会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必须由档案馆会同财会部门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单,报审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并指定专人监销,方能进行。

第十六条 调阅财会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校内财会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本单位财会档案,要经过校计财处主管领导同意;若需查阅非本单位的财会档案,经本单位领导履行签章手续,再经计财处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 外单位人员调阅我校财会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校主管领导和计财处负责人批准,有校计财处人员在场方可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调阅人员不得将财会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校计财处同意。

第十八条 所有财会档案的正本一律不外借,查阅人员不准在财会档案上随意勾画、记录、标记、拆页,更不准损坏、丢失、泄密、涂改,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九条 逐步实行对财会档案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编制系统的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工具,编制各种形成的数据参考资料。利用取代化手段管理,加强计算机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财会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档案馆    访问次数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技术支持:信息化中心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档案馆
访问次数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技术 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