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出版类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出版局联合发布的《出版社书稿档案工作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出版类档案是指我校编辑出版的具有各类刊号及书号的报纸、刊物、书籍,包括其原稿、审定单、样书及其它各种材料。
第二章 出版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出版档案是我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档案馆统一管理,各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出版档案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出版物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条 出版档案的归档范围。凡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在编辑出版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出版物的编审、出版等方面内容。具体范围按附件执行。
第五条 出版档案归档要求: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每一本图书、期刊,每一份报纸编辑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按其自然形成规律和固有的有机联系进行组卷,必须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编辑出版管理职能和出版活动的全过程;出版档案以出版物名称立卷,一书一刊一报每年组成一卷或数卷。
第六条 出版档案的归档时间与各部门的归档时间相同,按出版物的出版年度归档。
第七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去掉金属物,修补破损处。编制页、件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系统的格式逐项认真地录入。
第八条 出版类档案的代号为“CB”,其档号模式为:
20XX——CB00——1——n,
第九条 校档案馆对归档的出版档案要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档案实体分类和档号编制方案》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排架保管。需要重新确定保管期限、降密、解密鉴定销毁档案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经保密委员会及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批准方可执行。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条 借查阅出版档案按本校档案借阅制度办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其施行。